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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宣傳不持平」 學者稱亞視違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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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2日 06:35
2012年11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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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節目標準》第9章,持牌人「必須確保新聞節目,或有關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真實題材節目……能夠恰當地持平」,所謂恰當地持平,是「指節目或節目環節在報道不同的言論時,必須以公正不偏的態度處理……反映所有主要而又關乎宏旨的觀點,以便求取平衡。」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亞視的做法明顯違反上述規定。


杜耀明說﹕「亞視在反對其他人申請牌照上,本身係既得利益者,個節目又係宣傳緊自己,又無反對意見,已經違反持平原則。」他更認為,亞視是公器私用,違反政府發出電視牌照的基本政策,「唔通無綫到續牌前,又做個節目去講點解我要續牌?」


莫乃光促通訊局查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仲偕表示,事件雖確實不持平,但通訊局亦可能考慮亞視並非大台,無支配性優勢,「一次半次唔持平,未必就係違反競爭」。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亞視有公器私用之嫌,通訊事務管理局應介入調查。他亦計劃將今次事件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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