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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霸王國際( 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不滿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有關其出產的洗髮水成分報道,稱該刊內容有誹謗及失實成分,公司興訟向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追討誹謗賠償。案件昨提訊時披露,霸王一方聲稱報道令其收入損失至少5.6億元。
壹週刊要求霸王披露財務
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訊,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要求霸王一方披露進一步資料如財務報告等,以說明如何釐定索償金額。代表壹週刊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表示,指自報道於2010年7月14日刊登後,霸王收入損失達4.6億元人民幣,即約5.6億港元,其中4.15億元人民幣屬於第二原訴人Bawang(Guangzhou)Co. Ltd損失的盈利,但庭上未有披露其他如商譽等項目的損失。高院法官昨聽罷陳辭後押後裁決。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將於明年4月30日再作預審。
3日蒸發近39億市值
霸王一方早前在入稟狀中,要求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就報道刊登後致其公司業績下降、洗頭水銷量下跌負責,以及賠償有關損失。資料顯示,霸王國際在報道刊出後短短3日,已蒸發近39億元市值。
稱內地質檢證無損健康
霸王國際於報道刊登後,在其網頁上發表聲明,稱內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事件高度重視,立即要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公司作現場檢查,並抽查相關物品,結果顯示抽查樣品中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構成危害。
【入稟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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