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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合謀定價 港料不可追究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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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2日 06:35
2012年12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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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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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航空在歐美等地涉合謀定價,上周再因此在澳洲被罰近1億港元。本港競爭法禁止反競爭的行為守則最快一年後才生效,專家指國泰合謀定價的航線涉及本港,競委會本可跟進調查,但礙於競爭法不追溯條例生效前的違例行為,料國泰合謀定價的前科將不可在港追究。


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資料,國泰承認在來往澳洲及新加坡的貨物空運航線的燃料及保安附加費,有價格協議;另國泰企圖與澳洲航空就來往澳港的貨物空運服務合謀定價,在2004年9月,國泰每周經營來往香港及悉尼的貨運航線,而澳洲航空的新服務帶來很大競爭,國泰建議澳航加價25%,以達國泰的收費水平。


在澳認罪 罰近億港元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於2009年,因應國泰上述行為違反當地《營商法》而提出訴訟,至上周五(12月7日)達成和解。國泰承認指控,並要支付1175萬澳元(約9540萬港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建韓指出,若目前本港競爭法已生效,競委會可調查國泰在澳洲合謀定價行為,因上述航線涉及香港,可視為在本港境內發生,但本港競爭法不可追溯條例生效前的行為,除非國泰仍有繼續有關合謀定價行為,否則日後成立的競委會未必可跟進。


國泰回應,該公司嚴格遵守各地競爭法,確信已採取最可能的措施,以符合此政策及遵守相關的法律和規則。此外,歐盟委員會因應國泰參與貨運協調價格,罰款5712萬歐元(約5.7億港元),國泰稱正就歐盟的裁決,向普通法院提出上訴,目前仍等待有關結果。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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