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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封僭建 陳茂波﹕豁免工程毋須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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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3日 06:35
2012年12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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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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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上月在書面聲明中自爆,去年11月擅自建磚牆封掉山頂大宅的僭建地下室,惹來違規建牆的質疑,發展局長陳茂波昨日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由於磚牆建於樓宇地下低層範圍內,亦不涉及建築物結構,故屬豁免審批工程,在建造前毋須屋宇署批准,換言之,屋宇署認為梁擅建磚牆並不違法。不過,議員質疑政府嚴待唐英年,寬待梁振英。


陳茂波補充,如果僭建物糾正工程屬豁免審批工程,毋須向屋宇署申請便可進行,但有些則須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或者須先獲屋宇署批准才能展開。他又強調,屋宇署一直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又指他或前任局長都沒有就屋宇署在個別個案的執法工作作出任何指示,否認「嚴唐寬梁」。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一向鼓勵及歡迎業主自動自覺自行委託專業人士,合法地清拆僭建物,但業主如果有疑問,就應請教建築專業人士,而不應貿然進行工程。


樓宇內 不涉結構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解釋,根據《建築物條例》,如果建築工程是﹕一、不涉及樓宇結構;二、在樓宇內進行,就屬於豁免審批工程,毋須批准。他估計,磚牆目的是封掉地下室,應只與外牆平排,屬於樓宇之內的工程,亦不涉及結構,故同意屬豁免審批工程。


不過,陳茂波說,地下室「須優先取締」,署方已向業主發勸喻信,敦促盡快拆除,業主及認可人士須向屋宇署提交補救方案,並獲屋宇署同意方可展開工程。何鉅業說,屋宇署不滿意梁振英只用磚牆封掉了事,才要求提交補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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