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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無痛低温」 實易灼傷致火警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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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3日 06:35
2012年12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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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高調執法後,記者發現市面仍有違法煙花蠟燭出售。記者昨午在旺角兆萬中心地庫一間「格仔舖」找到多款煙花蠟燭,會「開花」的蓮花型蠟燭每個20元,噴射式煙花視長短索價9元到20元。女店員聲稱銷路不錯,又強調除蓮花型蠟燭外,其他煙花蠟燭屬低溫煙花,不會燙傷人,但記者測試卻發現,煙花火焰5秒內已足以點燃測試用的衛生紙。


5秒點燃衛生紙

本報買下數個蓮花型蠟燭及一包噴射式煙花試放。噴射式煙花每支長15厘米,火花高約一呎,約可維持1分鐘,以手掌測試發現,火花愈近「出火口」愈灼熱,絕非店員所講的「無痛」低溫火,記者最後把衛生紙放在火花上,5秒內衛生紙燃着,足見有火警危機。蓮花型蠟燭的火花更猛烈。記者用隨盒附送的6公分長香支伸入蠟燭深處點火,燭芯甫燃着,逾10厘米高的火花便急升而起,容易灼傷手。另兩種煙火蠟燭燃盡後均在蛋糕上掉下不少黑色化學物質,吃下恐危害健康。


記者購煙火蠟燭時曾向女店員查詢其產地,但她稱只是代售不清楚。記者問點煙花蠟燭是否犯法?她含糊謂:「無人叫你在警察面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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