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海難前3分鐘 兩船可互察沒減速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3日 20:35
2012年12月13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昨日正式展開研訊,首度披露10月1日肇事當晚的雷達報告,以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向海事處求救的錄音對話。根據委員會律師陳辭及雷達數據觀察,「海泰號」及港燈「南丫四號」撞船前3分鐘,已能憑肉眼或雷達知悉對方位置,但直至撞船前10秒,兩船也未有減速意向,而「海泰號」更繼續挨向左方往南丫島榕樹灣方向航行,終在當晚8時20分相撞,導致39人死亡、百多人受傷的悲劇。


業界:按例須盡早減速右轉

香港商船高級船員協會秘書長鍾東堂從本報得悉庭上證供後指出,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兩艘船相遇而又可能發生碰撞時,必須採取行動避免,若兩船對頭相遇更應盡早減速及向右轉,除去危機。


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昨正式研訊,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先以40分鐘陳辭,待港燈的律師讀出公司董事總經理曹棨森信件後,隨之開始傳召首名證人、海事處電子工程師嚴潔明,在庭上播放4段共約15分鐘的雷達短片,及海泰號船長向海事處求救約3分鐘的錄音(見另文)。


事發時能見度良好 無礙航行

石永泰指出,海泰號在10月1日晚上8時04分由中環碼頭出發往榕樹灣,船上載有62名乘客及4名船員;8時16分,港燈南丫四號載着124名乘客及3名船員,由南丫發電廠對開泊位駛出海港。直到晚上8時17分,兩艘船相隔兩浬,無論雷達或肉眼都能察見對方,當時能見度良好、風勢微弱、潮水向北流,無礙航行。


不過,海事處的雷達片段紀錄(每3秒紀錄一次數據),在撞船前不足1分鐘,海泰號航速每小時24浬,南丫四號為每小時11.5浬,兩船未見有轉向及減速迹象。到了撞船前不足10秒,兩船都稍為加速,海泰號的航道仍挨向左邊往榕樹灣方向行駛,航速每小時25.5浬,而南丫四號則略見傾右,時速13.5浬(見圖),兩艘船最終在8時20分17秒相撞。


確定5分鐘內沉沒

海難發生後,警方在1分鐘內收到南丫四號第一名乘客報案,並在其後報案中,確定船於5分鐘內沉沒。然而,肇事的海泰號在撞船後3、4分鐘,離開了撞船點並駛向南丫島石角嘴對開海面,再向海事處求救。


海泰號求救錄音 信號受阻

根據庭上播放的錄音對話,海泰號船長先向海事處人員聲稱「同隻港燈船撞埋一齊」,但因他說話不清晰或信號受阻,海事處人員曾在約3分鐘內6次詢問「何時離開友聯船塢」,甚至問他是否港人及駕駛本港船;船長其後重申海泰號由中環出發,到達南丫燈火排邊,但船身入水需要載乘客返回榕樹灣碼頭。


委員會又會再呈上警方報案紀錄、海事圖則作證,首要了解事故起因,包括為何兩船會碰撞、南丫四號在數分鐘內快速沉沒。聆訊今日繼續。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9181 4676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