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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共識 央行統一監管大行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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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4日 06:35
2012年12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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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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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歐盟財長經多月來的馬拉松式談判,昨終達成共識,同意設立單一銀行監管機構,賦予歐央行新權力,監管資產規模達300億歐元以上的銀行,料有150至200間銀行被納入監管範圍,為歐洲走向銀行業聯盟邁一大步,但德國堅持直至2014年前,都不能動用歐洲穩定基金注資財困銀行,暫未能完全掃清歐洲銀行業疑慮。


據歐盟財長剛達成的共識:凡銀行資產規模達300億歐元以上,或資產佔其國家GDP兩成以上,或在多於一個國家經營業務,其監管權將由國內交予歐央行。歐盟財長稱,每個成員國各最少有3間銀行的監管權須移交歐央行,至於不在上述3項限制的銀行,將續由國內監管機構管理。據估計,大部分法國銀行將改由歐央行監管,至於德國的零售銀行規模較小,料監管權續由德國掌控,但倘有需要,歐央行仍可向個別國家的監管機構發出指令,變相仍間接有權監管規模較小的銀行。


「通往銀行業聯盟一大步」

歐盟金融事務專員巴尼耶(Michel Barnier)稱,「這將是通往銀行業聯盟的一大步,歐央行將會是關鍵的角色」,「歷史性的協議」將會為歐洲金融穩定提供基礎。歐盟財長達成的協議將需要交由歐洲議會及德國國會通過,預計2014年3月新監管系統將正式運作。


歐央行的監管範圍將適用於所有歐元國,及明年其他選擇加入銀行業聯盟的非歐元國。當歐央行取得監管權後,將可強制要求銀行提升資本,甚至下令財困銀行停業。據今年6月歐盟峰會,當歐盟設立單一銀行監管機構後,便可動用歐洲穩定基金(ESM)注資財困銀行,免重蹈愛爾蘭政府因花掉600億歐元救銀行,倒過來要由歐盟拯救的覆轍。但德國財長朔伊布勒則強調,最快要到2014年才可動用基金向銀行注資。


德堅持最快後年以ESM注資銀行

按歐盟委員會建議,銀行業聯盟應有四大支柱,包括採用統一條例監管銀行、設立單一銀行監管機構、成立泛歐存款保障機制,以及設立銀行「解體清算」基金(resolution fund),一旦銀行破產,可提供資金作有秩序解體,減低對市場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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