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4月起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與家人團聚,內地公安部昨公布第三階段申請,讓父或母於1981年12月31日前抵港及取得身分證、而申請人當年又未滿14歲的「超齡子女」,可於明年3月1日起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但有組織批評當局處理審批緩慢,令不少家庭至今仍無法團聚。
回歸以來,港人內地出生子女輪候來港問題一直困擾中港家庭,不少人在等候期間過了14歲,喪失以子女身分申請來港資格,被稱為「超齡子女」。內地當局於去年4月1日起,批准「超齡子女」利用單程證名額分階段來港定居,首批申請人是父或母於1979年前抵港及取得身分證者的「超齡子女」。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指出,1982至2000年父母才取得身分證的內地子女申請無期,並批評當局處理審批慢,令不少「望穿秋水」的家庭無法團聚,促請當局加強與內地溝通,加快審批程序。立法會文件顯示,內地當局已分兩階段接受於1979及1980年12月31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分證「超齡子女」的單程證申請,首階段至今年10月底已向超齡子女批出2.3萬宗單程證。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