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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巴申請加價8.5%,惹來「獅子開大口」的批評,因為九巴被指過去運用財技,賣地給姊妹公司起樓賺大錢,並把源自巴士核心業務的路訊通分拆上市,如今卻喊窮要求加價,市民自然覺得很有問題。政府審批加幅時,必須把相關因素考慮在內,否則就是對乘客不公平。
立法會昨日討論九巴加價事宜。九巴上月底以成本上升、載客量下跌、營運錄得虧損為由申請加價8.5%。政府會在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計及工資、通脹及生產力變動的方程式,以及市民負擔能力等數據後,作最後決定。立法會不少議員狠批九巴「開天索價」,又批評九巴運用財技拆走賺大錢的業務,剩下利潤較低的「豬頭骨」才申請加價,於理不合,九巴則反駁相關地皮發展與巴士帳目無關。
公眾質疑九巴運用財技拆走盈利的包括兩個主要部分——(1)荔枝角車廠搬走後,地皮發展為曼克頓山;(2)把路訊通分拆上市,令日後相關業務沒有全盤計入巴士帳目。本報12月10日詳細分析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九巴專利巴士業務只是九巴母公司載通國際集團(2005年前稱九巴控股)的一部分,1997年7月15日,政府向九巴批出新一期10年專營權,當中包括一項特別條款,就是同意九巴持有的荔枝角車廠地皮可作其他用途,換取九巴在西九龍新填海區興建另一座新車廠,成本不准轉嫁乘客。後來九巴只用4億元興建新車廠,卻將地皮以55億元出售予母公司另一間子公司。由於地皮無限制,毋須補地價,結果發展為有1115個單位的豪宅曼克頓山、商場「曼坊」及九巴現時總部。據載通年報,2006至2008年出售曼克頓山單位的收入,達81億元。另外,政府2001年容許九巴分拆路訊通上市,若不計算2010及2011年被內地合作機構欠債而作減值虧損2.1億元,路訊通平均每年純利逾5000萬元。
發展因營運巴士而起
部分盈利應回饋乘客
九巴不同意相關指控。九巴解釋,相關地皮是1950年代以市價購買的,屬舊契並無用途限制,並沒有因經營巴士而獲得特別優惠,而且過去政府一直刻意不將地皮納入巴士業務中,避免在准許利潤協議下因土地價值重估而令票價大升或大跌。九巴昨日在立法會亦多番解釋,地皮一直與巴士業務無關,不應把售樓盈利混為一談。
九巴雖有自己一套解說,但不足以說服公眾。事實擺在眼前,九巴因為延續專營權的關係,得到一次把地皮發展為豪宅的機會,其代價只是4億元的新車廠,換來母公司高達數十億元的收入。整條利潤鏈就是源於巴士業務,說地皮的發展與巴士營運完全無關,盈利毋須計算在內,實在難以說得通。
本來在商言商,商人都會設法謀取利潤,但負責監管巴士公司的政府卻有責任替市民把好關,例如,巴士公司的核心業務是為市民提供巴士服務,其利潤雖不算豐厚,但,核心業務卻衍生出其他利益(如廠房地價飛升及路訊通),而且可以衍生龐大利潤,這些非核心業務所創造的利潤,是否應該有一個合理比率補貼核心業務呢?政府視若無睹的話,便有監管不力和失職之嫌。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立法會昨日討論九巴加價事宜。九巴上月底以成本上升、載客量下跌、營運錄得虧損為由申請加價8.5%。政府會在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計及工資、通脹及生產力變動的方程式,以及市民負擔能力等數據後,作最後決定。立法會不少議員狠批九巴「開天索價」,又批評九巴運用財技拆走賺大錢的業務,剩下利潤較低的「豬頭骨」才申請加價,於理不合,九巴則反駁相關地皮發展與巴士帳目無關。
公眾質疑九巴運用財技拆走盈利的包括兩個主要部分——(1)荔枝角車廠搬走後,地皮發展為曼克頓山;(2)把路訊通分拆上市,令日後相關業務沒有全盤計入巴士帳目。本報12月10日詳細分析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九巴專利巴士業務只是九巴母公司載通國際集團(2005年前稱九巴控股)的一部分,1997年7月15日,政府向九巴批出新一期10年專營權,當中包括一項特別條款,就是同意九巴持有的荔枝角車廠地皮可作其他用途,換取九巴在西九龍新填海區興建另一座新車廠,成本不准轉嫁乘客。後來九巴只用4億元興建新車廠,卻將地皮以55億元出售予母公司另一間子公司。由於地皮無限制,毋須補地價,結果發展為有1115個單位的豪宅曼克頓山、商場「曼坊」及九巴現時總部。據載通年報,2006至2008年出售曼克頓山單位的收入,達81億元。另外,政府2001年容許九巴分拆路訊通上市,若不計算2010及2011年被內地合作機構欠債而作減值虧損2.1億元,路訊通平均每年純利逾5000萬元。
發展因營運巴士而起
部分盈利應回饋乘客
九巴不同意相關指控。九巴解釋,相關地皮是1950年代以市價購買的,屬舊契並無用途限制,並沒有因經營巴士而獲得特別優惠,而且過去政府一直刻意不將地皮納入巴士業務中,避免在准許利潤協議下因土地價值重估而令票價大升或大跌。九巴昨日在立法會亦多番解釋,地皮一直與巴士業務無關,不應把售樓盈利混為一談。
九巴雖有自己一套解說,但不足以說服公眾。事實擺在眼前,九巴因為延續專營權的關係,得到一次把地皮發展為豪宅的機會,其代價只是4億元的新車廠,換來母公司高達數十億元的收入。整條利潤鏈就是源於巴士業務,說地皮的發展與巴士營運完全無關,盈利毋須計算在內,實在難以說得通。
本來在商言商,商人都會設法謀取利潤,但負責監管巴士公司的政府卻有責任替市民把好關,例如,巴士公司的核心業務是為市民提供巴士服務,其利潤雖不算豐厚,但,核心業務卻衍生出其他利益(如廠房地價飛升及路訊通),而且可以衍生龐大利潤,這些非核心業務所創造的利潤,是否應該有一個合理比率補貼核心業務呢?政府視若無睹的話,便有監管不力和失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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