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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逾40已婚補習教師訛稱單身且年僅24歲,去年與補習班12歲女生相戀5天便發生性行為,之後閃電分手。今年初被告新婚兩個月後再「番撻偷食」。他早前承認非法性交罪,法官直斥被告行為極不道德,對新婚妻子更是極大的侮辱,判監2年8個月。
訛稱24歲單身
控罪指被告曾鉅文去年8月6日在黃大仙寓所與當時12歲的X性交,及於今年5月某日在一溫習室與當時13歲的X性交。
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後悔,並向X及其家人道歉,希望X可以康復,請求法官考慮被告勤奮工作、獻身於教育事業及為青年兒童做義工服務,盡量輕判。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自信心偏低,任職補習教師的他,從師生關係中獲得滿足。雖然報告顯示他重犯機率低,但不能排除將來會有戀童傾向。
事主對異性失興趣
創傷報告顯示,X認為其身上有無法修補的缺陷、對異性失去興趣,又對被告欺騙自己感到十分憤怒。X的父親怒斥被告之餘,又對自己無保護女兒自責不已,報告建議他及女兒都應接受治療。
郭官指出,被告與X年齡相距29年。被告身為補習教師理應保護X,但自2008年起一直有穩定女友的他卻訛稱單身,令X相信他是真男友。今年3月結婚的被告,在婚後僅兩個月再與X性交,行為極不道德,對新婚妻子更是極大的侮辱。被告兩次性交均無採取保護措施,郭官認為這可引致X懷孕或感染性病,但考慮被告認罪及為青年兒童擔任義務工作,決定判囚32個月。
婚後兩月再「偷食」 官斥辱妻
案情透露,父母離異的X去年到被告的補習社補習認識被告,兩人相戀5天即發生性行為。X其後因下體不適求醫,母親懷疑追問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823/12】
訛稱24歲單身
控罪指被告曾鉅文去年8月6日在黃大仙寓所與當時12歲的X性交,及於今年5月某日在一溫習室與當時13歲的X性交。
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後悔,並向X及其家人道歉,希望X可以康復,請求法官考慮被告勤奮工作、獻身於教育事業及為青年兒童做義工服務,盡量輕判。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自信心偏低,任職補習教師的他,從師生關係中獲得滿足。雖然報告顯示他重犯機率低,但不能排除將來會有戀童傾向。
事主對異性失興趣
創傷報告顯示,X認為其身上有無法修補的缺陷、對異性失去興趣,又對被告欺騙自己感到十分憤怒。X的父親怒斥被告之餘,又對自己無保護女兒自責不已,報告建議他及女兒都應接受治療。
郭官指出,被告與X年齡相距29年。被告身為補習教師理應保護X,但自2008年起一直有穩定女友的他卻訛稱單身,令X相信他是真男友。今年3月結婚的被告,在婚後僅兩個月再與X性交,行為極不道德,對新婚妻子更是極大的侮辱。被告兩次性交均無採取保護措施,郭官認為這可引致X懷孕或感染性病,但考慮被告認罪及為青年兒童擔任義務工作,決定判囚32個月。
婚後兩月再「偷食」 官斥辱妻
案情透露,父母離異的X去年到被告的補習社補習認識被告,兩人相戀5天即發生性行為。X其後因下體不適求醫,母親懷疑追問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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