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七人車司機昨晨服食感冒藥後感眼睏,遂把車泊於將軍澳避車處禁區小睡,其間交通督導員着令他離開,事主解釋小睡因服藥後眼睏,督導員隨即通知交通警,警員趕至即要求事主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結果折騰車主長達一個小時後,事主終順利通過測試,惟遭交通督導員發出違例泊車告票,事主強烈不滿督導員及警方做法,稱會考慮投訴。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事件中司機表示曾服藥,警方為確認司機有否受藥物影響,安排識認藥物影響觀測亦屬無可厚非。他提醒若司機駕駛前服食一些明顯會造成睡意的藥物,可能觸犯藥後駕駛罪。(詳見另稿)
警:有權要求測試
警方發言人指出,除6類指明毒品(海洛英、可卡因、K仔、冰、大麻、搖頭丸)外,駕駛時受藥物影響,使司機不能妥當控制汽車,亦可構成藥後駕駛。警方又指警員有權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或行車時觸犯交通罪行,或疑在受藥物影響下駕駛的司機進行初步藥物測試。另司機如認為告票不合理,可以投訴。
司機李×豪(31歲)稱,他前晚因感冒曾服食感冒藥,昨晨9時許他駕駛七人車接妻子上班後,疑因感冒藥影響感到眼睏,故將車輛停泊於將軍澳常寧路與培成路交界行人路旁的避車處稍作休息,未幾入睡。但該處實為禁區,其後交通督導員巡查上址時要李駕車離開。
司機:態度合作有解釋
李指當時曾向交通督導員解釋,因服藥有睡意需「定一定神」,欲遲點駛走。交通督導員召來交警處理,李再向到場警員解釋泊車原因,警員要求李即場進行酒精測試及藥測,結果花了約一個小時後才能完成,李順利通過兩測試。交通督導員向李發出違例泊車告票。
李對此極為不滿,他認為自己因服藥眼睏才停車休息,加上與警方十分合作,但接受個多小時的測試後仍要收告票,認為警方及交通督導員做法有欠妥當,會考慮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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