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銷售的一隻理財產品在11月底時到期不能兌付,客戶到銀行抗議,成為國際財經新聞,英國的《金融時報》和美國《華爾街日報》都詳細報道,反而香港報道此事的報章不多,內容也短。
中國的財富管理市場在過去幾年高速發展,理財產品規模以幾何增長。中國投資者可以接觸的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設計和發行的短期限產品、信託公司的1至3年期固定收益產品、公募基金、信託公司的陽光私募、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和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財產品。大客戶還有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VC/PE funds)產品、基金公司的專戶管理服務。另外,這幾年冒出大量的以有限合伙人成立的投、融資產品,這些產品包括個人對個人(P2P)的貸款產品、與固定收益信託類似的項目(特別是房地產項目)融資、陽光私募和另類資產(如收藏品、紅酒等等)投資。
監管法規追不上市場步伐
按照中國現行法規,有限合伙人的設計,不屬於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這3個監管機構權力範圍。在海外成熟市場,有限合伙人是設計給專業投資者,普通合伙人(GP)是有足夠投資經驗和資產規模的資產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都是機構投資者或富豪級別的個人專業投資者,投資金額也高,通常起碼100萬美元。但在中國大陸,有限合伙人已經變質。本來中央政府只容許VC(創投基金)/PE(私募基金)產品以有限合伙人成立,而且需要發改委批可,但這個要求一直沒法執行。反之是不少地方政府為了發展金融服務產業,對成立的有限合伙人的規範很寬鬆,對GP和LP都沒有特殊要求,投資金額也可以低到10萬元人民幣,另外稅務上有優待。這就成為很多不規範、亂融資理財產品的溫牀。華夏銀行這次出事的產品,也是以有限合伙人形式成立的。
中國法規對理財產品行銷的管制也不多。從業員的資格沒有特殊要求,也不需要拿什麼從業執照。當理財市場高速發展時,法規和監管追不上市場步伐,便問題叢生。中國的金融體制是銀行主導,銀行成為理財產品最主要的銷售管道。中國利率要市場化,銀行面對競爭,加強理財產品行銷業務,對產品的篩選自然有疏忽,對客戶投資風險更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這3年大量湧現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不受證/銀/保監會監管,以野蠻生長的方法發展,到處拉生意。銀行的客戶經理有客戶資源,可以利用自己的客戶關係,把客戶轉介紹給這些公司,即大陸所稱的「交私單」。中國的商業道德有待建立,這種以位謀私的行為頗為普遍。今次華夏銀行事件,銀行也是推諉說是某職員的個人行為。但最終銀行可能還是要替這個員工埋單,100%賠償給投資者。
處理不善 恐拖垮銀行體制
過去2年,中國銀行放貸極之謹慎。不少企業和地方政府轉以信託或有限合伙人方式吸收資金。這些理財產品,是所謂影子銀行的活動,資金規模大,壞帳風險高,如果處理不妥,可能會拖垮中國銀行體制。外國媒體關心華夏事件,原因亦在此。
陳茂峰博士
CFA,CFPCM
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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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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