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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倡刪不公條款 六電訊商僅一回覆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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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9日 06:35
2012年12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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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向來高踞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榜首。消委會抽查市面標準電訊合約,發現當中隱含過度寬鬆的免責條款及懲罰性賠償條款等,對消費者不公平。消委會月前去信六大電訊商,建議刪除合約中的不公平條款,惟至今僅得一間電訊商回覆,但回覆者表示無意跟從建議。


指條文寬鬆 賠償額遠超成本

本報昨致電中國移動、CSL、新世界電訊、和記電訊、PCCW及數碼通六大電訊商查詢,至截稿前僅得PCCW mobile回覆,指現正與有關部門了解事件,承諾會盡快回覆。


消委會署理副總幹事徐振景指出,發信行動是為跟進4月發表的《標準格式消費合約不公平條款報告》。他指出,消委會早前抽查市面六大電訊商的標準合約,發現電訊合內含不公平條款。他舉例,有些懲罰性條款,當消費者取消合約時,供應商要求的賠償額遠超其實際成本;以及「在法律容許下營運商可豁免責任」等含糊其詞及過度寬鬆的條文。


徐振景說,合約條文不清晰令消費者難以明白其內容,容易被誤導。他指消委會月前向六大電訊商發信,列出標準電訊合約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要求電訊商改善,不過目前唯一回覆的一間亦無意跟從建議。他坦言,消委會非執法機構,只能希望電訊商有動機改善,消委會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再考慮進一步行動。


另外,政府現正就7月已獲通過的《商品說明條例》展開諮詢。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新條例把服務加入覆蓋範圍,條例生效後前線推銷員若在銷售其間向消費者作誤導陳述令消費者簽約,可能要負上刑責,政府除要加強教育市民外,亦要考慮為前線銷售員提供培訓,以免他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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