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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主動巡查各行各業的工作場所及進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確保僱主遵守《僱員補償條例》有關強制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如發現涉嫌違例個案,會積極搜集證據,檢控違例僱主。
張建宗今天(12月19日)答覆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的提問時指出,在2010年和2011年,被法庭定罪涉及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投購勞保規定的傳票共有1,988張,當中法院判處的最高刑罰為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2,000元,而最高罰款金額則20,000元。
保險業界亦已於2007年推出聯保計劃,確保僱主能投購勞保。截至11月30日,該計劃共接獲388宗申請,其中134宗已由個別成員承保,164宗由聯保計劃直接承保,兩宗因僱主結業而終止申請,兩宗因不屬勞保而被拒絕申請,餘下86宗申請仍在處理。
《僱員補償條例》旨在保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或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至於僱傭關係是否存在,需視乎有關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即使僱主透過與僱員訂立承判商合約,企圖把僱員的身分更改為自僱人士,但雙方如在本質上仍保持僱傭關係,則法院仍可確認有關的僱傭關係,而僱主仍需履行責任,包括投購勞保及支付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的補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主動巡查各行各業的工作場所及進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確保僱主遵守《僱員補償條例》有關強制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如發現涉嫌違例個案,會積極搜集證據,檢控違例僱主。
張建宗今天(12月19日)答覆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的提問時指出,在2010年和2011年,被法庭定罪涉及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投購勞保規定的傳票共有1,988張,當中法院判處的最高刑罰為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2,000元,而最高罰款金額則20,000元。
保險業界亦已於2007年推出聯保計劃,確保僱主能投購勞保。截至11月30日,該計劃共接獲388宗申請,其中134宗已由個別成員承保,164宗由聯保計劃直接承保,兩宗因僱主結業而終止申請,兩宗因不屬勞保而被拒絕申請,餘下86宗申請仍在處理。
《僱員補償條例》旨在保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或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至於僱傭關係是否存在,需視乎有關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即使僱主透過與僱員訂立承判商合約,企圖把僱員的身分更改為自僱人士,但雙方如在本質上仍保持僱傭關係,則法院仍可確認有關的僱傭關係,而僱主仍需履行責任,包括投購勞保及支付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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