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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少上市公司老闆或管理層都擁有社交網絡帳號,隨着移動網絡普及,在微博或facebook上傳一句說話,可能比發正式公告更被廣泛及即時流傳。身兼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委員的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黃天祐稱,有必要把監管社交網絡一事納入議程,在證監會會議內討論。
業界:非正式渠道 要戒掉
美國互聯網公司Netflix的CEO早前就在個人facebook上公布公司的顧客瀏覽數字,被美國證監會調查是否違反披露條例。今年中雷士照明(2222)內部不和,前董事長吳長江與現任董事長閻炎在微博上針鋒相對,市場亦已質疑,若他們在微博所說的涉及股價敏感資料,會否違反條例。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社交網絡並非正式的披露渠道,這種選擇性披露的行動「絕對要戒掉」。
黃天祐則透露,曾有一家上市公司的首席營運總監,離職前數天在其個人網誌上透露將會轉工,雖然他並非董事會成員,這是否股價敏感資料,仍要斟酌,但他認為高級管理層在網上說話亦要小心。事實上,紫金礦業(2899)早已有類似制度,公司於今年6月曾指出,會設立制度監控公司重要員工,防止他們以新媒體泄露公司內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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