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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最後一名被控在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的40歲無業女子,今天(12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她獲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表示,選舉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基石,故必須判處種票罪犯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旺角煙廠街27號的單位是她唯一或主要住址,並於同年11月6日舉行的選舉中投票。
該住址的業主兼住客確認他們居於該址,但均不認識被告。事實上,被告在選區以外的公屋單位居住。
在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共有45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涉及的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他們分別被判須履行社會服務至監禁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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