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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漢涉傷人候審 官禁踏足尖沙嘴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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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30日 21:35
2012年12月3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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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男子涉嫌於聖誕節拆禮物日(26日)於尖沙嘴便利店外傷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同被控一項傷人罪,毋須答辯,裁判官雖准眾被告保釋外出,但就禁止他們候審期間踏足案發地區尖沙嘴。


稱被事主「望住」遂打人

3名被告為李志樂(24歲)、廖翰謹(23歲)及孟恪文(29歲)。3人被控於本月26日,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的明輝中心7-11便利店外,襲擊男子黃澤維。控方透露,眾被告在案發前不認識事主,聲稱因事主「望住」他們,所以動手打人,目前仍有犯案者在逃。


事發後,事主前額裂傷,需縫兩針,手腳亦有瘀傷。控方指出,事主十分擔心個人安危,因被告得悉其工作地點,而3名被告均有案底,其中孟有4次傷人等案底,另外兩人則各有一次毒品案底。


事主憂心 被告知悉工作地點

辯方透露,李任職代客泊車;廖在時裝店I.T當售貨員;孟則在瓊華商場時裝店內當售貨員,其妻子懷有4個月身孕。3名被告原本因工作地點關係,要求到尖沙嘴警署報到,但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拒絕。


練官最終批准李廖兩人各以1萬元保釋,孟以2萬元保釋,其間3人「不准在尖沙嘴出現」,孟亦須在晚上10時至翌日6時留在家中。孟即時面露不悅。


【案件編號:KCCC5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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