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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文大學加拿大籍交流生,臨近學期尾在宿舍內「大解放」,與數名友人共聚期間,公然在舍堂公共空間吸食大麻精。男生昨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判緩刑。
加拿大籍被告Charest Maxime Joseph Andre(21歲),原於中大修讀生物及心理學課程,月初完成課程,原計劃本月7日返回加拿大。他昨透過辯方求情時亦稱,希望能早日回加國繼續學業。
聲稱吸大麻在加國不犯法
被告承認於上月13日,在中大國際生舍堂1座1樓1A室,管有一包乘載着4.27克大麻精的包裝。他昨承認控罪後,在裁判官詢問下,被告一度聲稱吸食大麻在加國並不犯法。裁判官遂指在不同地方,制度亦有所不同。事實上,在加國只有於醫生處方特許下,大麻方可限量作為藥用,一般人絕不能擁有、買賣和吸食大麻。
事發日晚上11時許,中大宿舍保安及職員收到投訴,指有人在舍堂內吸煙。兩人到場察看時,發現被告與數名友人同在上址的公共空間內。由於被告看似「有所動作」,將物品藏在右邊褲袋,查問下,被告終從口袋中取出一張紙巾,包裹着大麻精,舍堂人員遂報警。被告其後亦向警方承認該些大麻精是在旺角以400元向一個不知名男子購買,他僅作為自用。裁判官昨亦相信其解釋,終判其監禁4周、緩刑2年。
【案件編號:STCC6011/12】
加拿大籍被告Charest Maxime Joseph Andre(21歲),原於中大修讀生物及心理學課程,月初完成課程,原計劃本月7日返回加拿大。他昨透過辯方求情時亦稱,希望能早日回加國繼續學業。
聲稱吸大麻在加國不犯法
被告承認於上月13日,在中大國際生舍堂1座1樓1A室,管有一包乘載着4.27克大麻精的包裝。他昨承認控罪後,在裁判官詢問下,被告一度聲稱吸食大麻在加國並不犯法。裁判官遂指在不同地方,制度亦有所不同。事實上,在加國只有於醫生處方特許下,大麻方可限量作為藥用,一般人絕不能擁有、買賣和吸食大麻。
事發日晚上11時許,中大宿舍保安及職員收到投訴,指有人在舍堂內吸煙。兩人到場察看時,發現被告與數名友人同在上址的公共空間內。由於被告看似「有所動作」,將物品藏在右邊褲袋,查問下,被告終從口袋中取出一張紙巾,包裹着大麻精,舍堂人員遂報警。被告其後亦向警方承認該些大麻精是在旺角以400元向一個不知名男子購買,他僅作為自用。裁判官昨亦相信其解釋,終判其監禁4周、緩刑2年。
【案件編號:STCC6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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