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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鄉委成員控村民誹謗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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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3日 19:35
2013年01月03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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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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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林偉強涉騙租津案中,曾誤導廉署人員的副主席黃開榆再惹官非。他與鄉委會主席黃漢權及街坊代表李文安、梁偉能4人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一名坪洲居民誹謗,要求對方向他們每人賠償5萬至10萬元。


原訴稱被指「四人幫」

案件昨在區院開審。被告林松盛在坪洲經營五金店,4名原訴人一方指出,2010年7月坪洲街坊代表選舉期間,被告發信予21名離島區議員,指原訴一方向各政府部門寫逾百封信投訴居民不是,包括林的五金店簷篷僭建。信中又形容原訴一方是「四人幫」,黃漢權認為字眼帶有貶義成分,並解釋他們發給政府部門的信件,僅是關於政府政策、委員會帳目等,與投訴居民無關。


黃漢權等4人最終全部當選,但黃指出,不熟悉他們的街坊及議員在事發後「唔想睬我哋,覺得我哋想搞事」,令他們要多花時間向居民解釋。原訴一方又表示,曾向林松盛發律師信,指若對方道歉及支付律師費,則願意和解,惟對方未有理會,故即使街坊一場,最終仍對簿公堂。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J4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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