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慫恿「私了」 拖鑑證 受害女性鳴冤難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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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3日 06:35
2013年0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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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印度法院今天開庭審判巴士輪姦案,諷刺地這宗輪姦案也在「審判」印度腐敗司法制度。從報案到審訊,印度司法制度往往不斷欺壓強姦受害人,警方常要求受害人與強姦犯「私了」,調查草率,科學鑑證常一拖數年致證物失效,司法人員亦出於對女性的偏見,在盤問和審訊時令受害人極盡羞辱,猶如對受害人施加二次傷害。


質疑人格法醫查受害人陰道

印度去年有逾2.4萬宗強姦案,當中只有26%能成功定罪。大部分想討回公道的性侵受害女性,都曾經歷與司法制度「搏鬥」的可怕過程。首先,受害者向警方舉報遭侵犯時,常被拒絕受理,警方甚至會向受害人施壓,要求受害人與施暴者「和解」,以致大量個案從未被正式落案。


即使成功舉報,但警方調查蒐證草率馬虎,導致缺乏證據檢控。當地人權律師稱,印度的科學鑑證實驗室嚴重不足,鑑證樣本一般需輪候數月甚至積壓數年始分析化驗,以致許多樣本無法得出有效化驗結果。


及至受害人出庭應訊時,因印度社會對女性存在極深偏見,認為有德行的女性絕不會遭強姦非禮,以致受害人品格常受質疑,在審訊時往往被迫面對充滿挑釁及侮辱的盤問,需反覆憶述遭強姦時的各種細節,更要接受「手指測試」,由法醫用手指檢查陰道,判斷是否「慣於進行性行為」。


法官以「疑犯無傷痕」證非強姦

許多法官亦對強姦受害人的「應有反應」存在成見,作出荒謬判決。2009年,一名女專業人士,往一名富裕男性友人家中午膳,對方趁支使傭人外出後,將她強姦。女子到醫院驗傷,證實身上傷痕與遭強姦的情况脗合。惟法官竟以「疑犯身上並無傷痕」為由,反指受害人事發時並無大力反抗,從而「推論」雙方均同意發生關係,判女子「供辭不實」,強姦罪不成立。近期一宗審結的強姦案中,法官則指真正的強姦受害者應該「報復心重」,案中受害人作供時在庭上飲泣的表現,其實是「為指控情人而痛悔自責」。最終疑犯無罪釋放。


另外,印度極端的社會階級制度,亦令受害女性難討公道。印度律師辛格(Avninder Singh)說,原告和被告的身分地位對判決影響極大,無權無勢者往往在司法制度中成為受害一方。一名慘遭輪姦的受害女性早前在印度一電視節目中慨嘆:「女性鼓起極大勇氣告上法庭,然而她卻被整個司法制度再一次羞辱與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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