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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工程行賄 兩分判商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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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3日 06:35
2013年0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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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聲稱為令水務署在新界一項水管更新工程更「順利」,兩名工程分判商董事每月行賄總承建商經理3萬元,於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3年間行賄近100萬元,兩名董事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兩人需還押候判。


稱總承建商經理索賄「工作順利啲」

同為58歲的兩名被告歐陽精祥及蔡震威,是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法官昨分析指出,兩被告在案件揭發前向廉署投訴,指有人在水務工程中更改地下水管,當中有欺騙之嫌,但其間兩人披露總承建商經理戴既昌向兩人提出收取每月3萬元,「可以令工作順利啲」。兩人其後在3年間開出共33張支票,每月向戴支付3萬元。


辯方:被告角色被動 求輕判

辯方昨透露,歐陽精祥過往曾任高級督察,退休後成立涉案工程公司,今次案件罪成,其公司恐難以支持下去,而被告最擔心的是公司20名員工的生計。


已婚的蔡震威則指出,他並非出身富裕之家,但憑自己不斷努力,早年考入水務署「由低做起」,其後又憑獎學金到美國留學,並到澳洲修讀工商管理碩士(MBA)等。一手一腳建立的成就現時毁於一旦。辯方指,兩名被告在案中均處於被動角色,是總承建商經理主動向他們索賄款,故請求輕判。案件押後至本月4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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