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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高級督察及工程公司董事,為令水務署在新界一項水管更新工程更「順利」,3年來向工程大判公司一名員工提供近100萬元賄款,兩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出,港人對廉潔珍而重之,故要「阻貪污於萌芽中」,判兩被告監禁2年4個月。
大判索賄未被起訴 被告助查
辯方稱,案中向前高級督察歐陽精祥及工程公司董事蔡震威索賄的大判公司員工戴既昌,至今未被起訴。辯方透露歐陽精祥將就此事協助廉署,故在戴的案件完結後,可向上訴庭申請減刑。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兩被告為令工程「順利啲」,在大判公司員工戴既昌要求下,每月給予對方3萬元。工程公司收取利益後出產劣質工程的風險相當大,可幸本案沒有這些問題。法官又強調,不論政府還是私人機構,法庭處理貪污均不會改變。
歐陽精祥曾任高級督察,法官認為他應清楚貪污禍害;兩被告當初沒有斷言拒絕行賄同流合污,與索賄者刑責不相上下,法官考慮兩人曾主動向廉署提供資料,終稍減刑期至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755/12】
大判索賄未被起訴 被告助查
辯方稱,案中向前高級督察歐陽精祥及工程公司董事蔡震威索賄的大判公司員工戴既昌,至今未被起訴。辯方透露歐陽精祥將就此事協助廉署,故在戴的案件完結後,可向上訴庭申請減刑。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兩被告為令工程「順利啲」,在大判公司員工戴既昌要求下,每月給予對方3萬元。工程公司收取利益後出產劣質工程的風險相當大,可幸本案沒有這些問題。法官又強調,不論政府還是私人機構,法庭處理貪污均不會改變。
歐陽精祥曾任高級督察,法官認為他應清楚貪污禍害;兩被告當初沒有斷言拒絕行賄同流合污,與索賄者刑責不相上下,法官考慮兩人曾主動向廉署提供資料,終稍減刑期至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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