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評估補價 須問房署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5日 06:35
2013年0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出售居屋單位予白表申請人須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金,業主可於售樓前先向房屋署申請評估補價,以確保賣價能以準確的補價金額計算。


有效期兩個月

業主須填妥分別適用於處於5年轉讓限制期或限制期已屆滿的評估補價申請書,然後連同所有樓契副本交予房屋委員會並付4020元手續費。房屋署確認後會向業主發出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並估價,並於收到申請約3星期後向業主發出具有評估補價金額的通知書。


由於該通知書上的評估補價金額有效期僅為兩個月,故此業主要在兩個月內確認交易,以免補價有變。若期限過後房委會仍未收到補價,業主便須再申請。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