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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批地監局監管不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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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5日 21:35
2013年01月1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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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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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0多歲婦人聲稱3年多前出售屯門一居屋單位時,受地產經紀言論影響,弄錯補地價金額,因金額比預期高而損失8萬多元,後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卻無果,批評監管制度有漏洞。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稱同類事件近3年已經有3宗,認為地監局應有更嚴謹條例監管業界,以及在合約上加上條款保障買賣雙方。


地產代理﹕按足程序辦事

祥益地產代理總裁汪敦敬接受本報查詢時強調,其經紀按足程序辦事,公司有制度確保顧客得悉合約相關資訊,臨約上亦已說明補地價金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評定,任何人士在交易前提供的數據只能作參考。他續指該婦人並非業主,業主亦一直未有向他們投訴,地產代理監管局及小額錢債審裁處亦早已判公司勝訴。


婦人劉淑鈿聲稱於2009年代其弟及弟婦出售屯門龍門居16座一個居屋單位,其間曾有綠表持有人出價78萬元求購,亦有多人出價逾70萬元,但一直未有放售,直至地產經紀指有白表持有人出價103萬,並向她表示補地價金額約為34萬,她卻以為價錢高,終決定出售。不過,由於最後補地價金額為42萬而非34萬,故她須承受約8萬元的損失。


「應限經紀交易時言論」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指出,過去3年他已經接觸3個同類型案件。他認為現時地監局對地產代理的監管不嚴格,令小業主權益未受保障。他表示有很多代理為達到交易以收取佣金,均會以不同資訊游說顧客,但現時條例卻未能有效限制經紀於交易進行時的言論。


何俊仁建議小業主可仿傚外國做法,在買賣合約上加入條款指定一個補地價金額,若最終超出該指定金額,餘數全由買家承擔。他亦認為若在交易過程時錄音,有助小業主在出現爭議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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