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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脷洲街市強姦案 被告認非禮事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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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5日 06:35
2013年0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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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男子涉於去年大年初四尾隨夜歸22歲女子,拉對方到街市內強姦,昨在高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供辭中,一時聲稱案發當日患感冒、服藥後乘巴士「唔知去咗邊」,一時又承認曾到鴨脷洲並非禮女事主。


現時29歲、報稱無業的被告,否認於去年1月26日,在鴨脷洲邨街市地下29號檔外強姦X。22歲女事主X的精神行為能力相等於9歲小童。控方透露,X事後接受檢驗,發現頸部有被緊扼的新近傷痕,下陰亦驗出一種DNA,但未有表明DNA是否屬被告。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被告初次錄口供時表示,當日因感冒服藥及喝可樂後狀態迷糊,登上巴士後「唔知去咗邊」;惟其後兩次錄口供時卻承認曾到鴨脷洲,但沒有在下巴士後尾隨X,只是在街市重遇對方,摸對方胸部後逃去。


初稱藥後「唔知去咗邊」 後認非禮

控方續稱,被告去年1月25日下午發現在旺角逛街的X,其後一直尾隨她。至翌日凌晨3時許,兩人同乘巴士至鴨脷洲總站下車後,被告跟蹤X至鴨脷洲街市,即把X拖至事發的29號檔上下其手,再逼X為其口交及性交。


一名男途人目睹X被捉進街市,但未有及時阻止,其後回想方感不妥報警。警員到場後,發現X在一木枱上,下半身並無衣物遮掩及雙腿張開,被告正與她性交,更在警員幾乎步至時方發現,遂急急穿回褲子、跨欄及跳下石屎斜坡逃去。同年2月24日,警方在尖沙嘴K11商場拘捕被告。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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