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兄長陳樹霖家族,繼早前發生爭產糾紛,家族內再發生兄妹因亡母殮葬費而反目。陳樹霖其中一名女兒日前入稟區院,控告作為母親遺產執行人的胞兄,向他追討11年前她為亡母殮葬事宜所付的45.3萬元。
未答追款原因 「我不要上新聞」
根據入稟狀指出,陳樹霖的妻子陳林日華共育有7名子女,其中兩人已去世,其餘5名子女包括入稟狀原訴人李陳燭雯及被告陳燿鉅(譯音),兩人為兄妹關係;前者居於山頂白加道,後者則居於南區舂坎角。記者昨以電話聯絡李陳燭雯詢問追索款項的原因,對方只表示「我不要上新聞」而未有再回應。
李陳燭雯在入稟狀稱,其母陳林日華早於1982年訂立遺囑,指派陳燿鉅和另一兒子陳燿禧(譯音)為其遺囑受託及執行人。陳林日華於2002年1月11日去世,高等法院於2003年6月頒發遺囑認證。
被告為遺囑執行人
至2010年5月,陳燿禧去世,陳燿鉅成為遺囑唯一執行人。入稟狀稱,原訴人在其母去世時,替母親償還醫院欠款,又為一切殮葬相關事宜付款,更成立公司及每年付費管理母親的壁龕,總花費逾45.3萬元。
屢發律師信追討無果
入稟狀指出,負擔這些費用均屬被告作為遺囑執行人該負的責任。原訴人於去年10月起,透過律師多次發信要求被告償還該筆款項但不果,故入稟法庭要求被告償還該款項,以及將上述管理公司的股份全數轉給被告。
根據網上資料,李陳燭雯自2010年開始,在本港以其名字開設一間芭蕾舞學校。據報,陳燿鉅曾於2011年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入稟高院,要求法院裁定其中一名姊妹就亡母遺產於2005年簽署的棄權書是否仍然有效。
【案件編號:DCCJ142/13】
未答追款原因 「我不要上新聞」
根據入稟狀指出,陳樹霖的妻子陳林日華共育有7名子女,其中兩人已去世,其餘5名子女包括入稟狀原訴人李陳燭雯及被告陳燿鉅(譯音),兩人為兄妹關係;前者居於山頂白加道,後者則居於南區舂坎角。記者昨以電話聯絡李陳燭雯詢問追索款項的原因,對方只表示「我不要上新聞」而未有再回應。
李陳燭雯在入稟狀稱,其母陳林日華早於1982年訂立遺囑,指派陳燿鉅和另一兒子陳燿禧(譯音)為其遺囑受託及執行人。陳林日華於2002年1月11日去世,高等法院於2003年6月頒發遺囑認證。
被告為遺囑執行人
至2010年5月,陳燿禧去世,陳燿鉅成為遺囑唯一執行人。入稟狀稱,原訴人在其母去世時,替母親償還醫院欠款,又為一切殮葬相關事宜付款,更成立公司及每年付費管理母親的壁龕,總花費逾45.3萬元。
屢發律師信追討無果
入稟狀指出,負擔這些費用均屬被告作為遺囑執行人該負的責任。原訴人於去年10月起,透過律師多次發信要求被告償還該筆款項但不果,故入稟法庭要求被告償還該款項,以及將上述管理公司的股份全數轉給被告。
根據網上資料,李陳燭雯自2010年開始,在本港以其名字開設一間芭蕾舞學校。據報,陳燿鉅曾於2011年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入稟高院,要求法院裁定其中一名姊妹就亡母遺產於2005年簽署的棄權書是否仍然有效。
【案件編號:DCCJ142/13】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