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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知甲板限人數無執行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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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6日 21:35
2013年01月1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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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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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國慶海難,南丫四號上層露天甲板擠滿乘客,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昨繼續為海難研訊作供時承認,知道船上甲板只能承載14人,但當日沒提醒下屬控制人流,但辯稱這應屬船長責任。鄭又證實,海難前夕海事處曾發通告要求船員介紹救生設備位置和確保兒童穿上救生衣,但他自己沒細閱通告,亦未有督促下屬按通告要求採取救生防備措施。


認無下指示防超載 指屬船長責任

事發當日,大部分乘客擠進露天甲板準備觀賞煙花。鄭祖瀛表示,自己也要到慘劇發生後才得悉當時甲板情况,委員會代表律師質疑船員有否防止甲板過分擁擠,鄭承認活動前無親自指示船員採取措施防止甲板超載,不知道下屬、海事主任鄧雲安有否下達這指令,但他認為指示船員維持秩序是船長的責任。


另外,海事處去年9月14日曾向港燈發出通告,就煙花觀賞活動提出建議,要求船員向乘客介紹救生設備位置,並確保每個兒童全程穿著救生衣。鄭祖瀛作供時承認知道海事處發出通告,但沒仔細留意內容。


他解釋,海事處通告一直由鄧雲安接收,又以為通告只是循例通報中區海上交通安排,故未有跟進。鄭否認因為海事處的通告只是「建議」而不加理會,強調在事發後他已指令屬下總物料管控工程師親自閱讀通告,並要求船員簽署確認已知悉通告內容。


南丫四號配備雷達,委員會質疑,為何雷達當時無法察覺港九小輪海泰號正駛近,避免意外,鄭表示由於至今仍無法與船長接觸,不知實際情况;但他在事後曾登上南丫二號了解雷達操作,沒發現不足之處。


不知有否為活動個別購保險

委員會周一要求鄭提交國慶活動保單,鄭昨呈上一份僱傭保險及意外保險,最高賠償上限分別為6億元和3.8億元,另加一份為公司3艘船購買的海事保險。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質疑港燈有否為10月1日的活動個別購買保險,鄭表示由於保險事宜不屬其管轄範疇,要再向公司了解。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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