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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網絡遊戲產品出現貨不對辦及消費者預繳後因供應商倒閉招致損失,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現時的《商品說明條例》暫時未能涵蓋網絡遊戲內的虛擬產品,但立法會去年7月就該條例通過新修訂,加入了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新條款。他相信網絡遊戲產品貨不對辦情况在新例下將屬刑事罪行。新修訂今年中生效。
密謀收費後結業才算刑事
另他說,若網絡遊戲供應商在消費者預繳款項後倒閉,除非可證明該供應商事前密謀在收費後將公司結業,以欺騙消費者,才會犯下刑事罪,否則就如以往健身室結業等個案一樣,僅屬一般「生意失敗」,消費者便難以追回餘款。
海外供應商難追討
他認為一般消費者若難以分辨遊戲供應商是否涉欺詐,便應避免一次過繳交巨款,改為選擇分期付款或逐次付款,以防招致大損失。
對於有海外供應商被投訴,陸偉雄指即使以香港法例起訴該供應商並且勝訴,亦未必能討回款項,若消費者執意到該供應商所在地起訴,很大可能因律師費高昂,最終得不償失。
密謀收費後結業才算刑事
另他說,若網絡遊戲供應商在消費者預繳款項後倒閉,除非可證明該供應商事前密謀在收費後將公司結業,以欺騙消費者,才會犯下刑事罪,否則就如以往健身室結業等個案一樣,僅屬一般「生意失敗」,消費者便難以追回餘款。
海外供應商難追討
他認為一般消費者若難以分辨遊戲供應商是否涉欺詐,便應避免一次過繳交巨款,改為選擇分期付款或逐次付款,以防招致大損失。
對於有海外供應商被投訴,陸偉雄指即使以香港法例起訴該供應商並且勝訴,亦未必能討回款項,若消費者執意到該供應商所在地起訴,很大可能因律師費高昂,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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