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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性罪行紀錄機制 六成學校質疑成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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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6日 20:35
2013年01月16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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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於2011年實施,至去年底警方錄得3.95萬宗申請,查核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應徵的性罪行紀錄。護苗基金調查發現,逾六成學校認為機制未必或不可預防兒童遭性侵犯,八成受訪私營教育機構從未使用機制,家長對機制亦不熟悉。調查顯示,近七成學校支持立法實行此機制。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表示,部分學校認為現有機制不包括查核現職僱員,未能全面保障兒童,故質疑機制成效,調查中約七成受訪校長及家長亦支持立法。


團體促立法 允查現職者私人教師

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亦強調,現機制屬保障兒童的預防措施,促請當局立法執行,並推展至現職僱員及允許家長查核私人教師性罪行紀錄。部分校長表示申請長達數個月,影響招聘程序,蒲錦文促請當局加派人手處理申請。


保安局表示,當局鑑於申請人數眾多,「去年5月28日起至12月20日,星期一至四辦公時間由下午5時15分延長至晚上9時正,同時加派了10名文書助理處理申請,目前申請人等候時間縮減至一至兩天」,保安局及警務處正檢討僱主及準僱員的意見、自動電話查詢系統的運作,並表示暫未接獲涉及準僱員私隱被泄露的投訴。記者再追問上述延長時間及人手現在是否仍繼續,保安局則不回應。


四成半私營機構家長不熟悉

護苗基金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於去年9月至11月以電話訪問1034名育有至少一名18歲以下子女的家長、1007名以18歲以下兒童為對象的私營教育機構代表、258名中小學及幼稚園校長或副校長,了解「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實行情况。


調查發現,分別約四成半受訪私營教育機構及家長不了解機制,另有八成受訪私營教育機構從未使用機制,當中逾五成人認為「沒有需要」,兩成則因機制實施後沒有新入職員工。有未使用該措施的學校指出,申請期長達數個月,令聘請代課教師等出現困難。


成效方面,62%學校認為機制未必或不可以預防兒童被性侵犯,逾半認為機制不應擴展至現職僱員。另有逾七成家長指機制應開放予家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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