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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8名示威者,2011年七一遊行後衝出馬路,早前被控組織及參與違反公安條例集會。各人已認罪及被判罰款,惟控方認為梁國雄的刑罰過輕,並以他是「慣犯」為由,要求覆核判刑。原審裁判官昨指未有充分考慮被告案底,故批准加刑多罰3000元。梁直斥為「政治報復」。
控方稱,梁國雄當日堵塞交通,可能阻止公眾使用緊急救援服務,加上他已有4次違反公安條例案底,同案被告則沒有,為保障公眾利益,申請向梁加刑,以起阻嚇。辯方批評控方在審訊結束後,才提出堵塞交通的理據,是「無限上綱」。
律政司申加刑 梁:政治報復
裁判官蘇文隆指出,同意控方指梁國雄是「慣犯」,承認法庭有疏忽,但因沒證據顯示梁在集會期間使用暴力或猖獗地以身體阻擋交通,罰款仍屬適合刑罰,故將梁兩項控罪罰款由1500元增至4500元。
梁國雄在庭外稱,去年12月初他提出草議彈劾梁振英議案,12月底律政司便提出本案的加刑申請,而「律政司是向梁振英負責的」,故認為是「政治報復」。
【案件編號:KTCC4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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