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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成的中文大學工程系學生,本月5日及13日在上水清河邨一單位,為兩名分別是8歲及9歲的女童補習時,分別觸撫女童私處,昨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兩事主僅8歲及9歲
被告陳烱彤現年24歲,報稱為香港中大信息工程學系三年級學生,家住上水一屋邨。控方透露,被告與他的親屬居於同一幢公屋大廈不同單位,被告在親屬家中分別為兩名女童補習。
今年1月5日,被告為一名9歲就讀小四的女童Y補習期間,隔着褲子觸摸其私處四下。被告同月13日為一名8歲就讀小三的女童X補習時,伸手入X的內褲觸摸其私處30秒。控方強調,兩女童能夠清楚說出被告的身分。
被告曾犯非法性交罪
控方又透露,被告曾於2007年5月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8項控罪,其中一項刑事紀錄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當時被告聲稱他不知身為其女朋友的事主尚餘兩個月才年滿16歲,他是在不知情下與她發生性行為。
辯方透露,被告是這次案中兩名女童的補習導師,為她們補習已半年。被告獲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月22日再提訊,其間會安排認人手續。
家長無法查補習導師性罪行
現時警務處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供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服務的僱主查核求職者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不過,此機制不適用於私人補習導師,家長不能查核補習導師關於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FLCC145/13】
兩事主僅8歲及9歲
被告陳烱彤現年24歲,報稱為香港中大信息工程學系三年級學生,家住上水一屋邨。控方透露,被告與他的親屬居於同一幢公屋大廈不同單位,被告在親屬家中分別為兩名女童補習。
今年1月5日,被告為一名9歲就讀小四的女童Y補習期間,隔着褲子觸摸其私處四下。被告同月13日為一名8歲就讀小三的女童X補習時,伸手入X的內褲觸摸其私處30秒。控方強調,兩女童能夠清楚說出被告的身分。
被告曾犯非法性交罪
控方又透露,被告曾於2007年5月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8項控罪,其中一項刑事紀錄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當時被告聲稱他不知身為其女朋友的事主尚餘兩個月才年滿16歲,他是在不知情下與她發生性行為。
辯方透露,被告是這次案中兩名女童的補習導師,為她們補習已半年。被告獲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月22日再提訊,其間會安排認人手續。
家長無法查補習導師性罪行
現時警務處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供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服務的僱主查核求職者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不過,此機制不適用於私人補習導師,家長不能查核補習導師關於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FLCC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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