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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企業高層資料網上求售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2日 06:35
2013年01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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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個人資料除了有可能流落互聯網,更有機會被人盜用「發大財」。一名自稱「市場公司經理」的市民,涉嫌把蒐集所得的2萬名企業高層資料放到網上,以1000美元(約7800港元)價錢兜售。


索價7800元供下載

該批有價有市的聯絡資料被放於網上分享網站,要向發放文件的人付款才能下載。該2萬名高層人士來自各大本地企業,種類包羅萬有,包括電訊盈科、花旗銀行、東亞銀行、無綫電視、醫管局、中電、港鐵等。這些人部分更是公司行政總裁,亦有副主席、部門主管等。除了高層人士的職位及所屬公司,文件還披露了他們的電郵、辦公室直線電話、地址甚至手機號碼。


華爾基利信息安全研究組織研究員賴灼東稱,該批資料有可能被人利用來冒充身分,或針對該企業發動網上攻擊。


賴灼東發現有關資料後,假扮買家,根據文件附註的電郵,向一名市場公司經理問價,惟對方聲稱對此一無所知,否認擁有該批聯絡資料或在網上兜售,反指有人私自把其電郵附夾在該廣告上。不久,有關連結已被刪除。賴灼東稱,不論誰把資料上載至網絡,任何人絕對不應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作生財工具。


新例4月生效 賣私隱可囚5年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提醒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必須用於收集時表明之目的或用途,修訂條文於今年4月1日生效後,不依循新規定而售賣個人資料圖利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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