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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海事專家Neville Armstrong針對南丫四號提出的另一點漏洞是船兩旁的船板厚度不夠5毫米,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時解釋,1995年財利向一間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鋁材公司訂購鋁板,由於該公司的產品以吋量度,只能提供0.19吋、即4.83毫米的鋁板。他強調南丫四號所用鋁板符合行規,海事處亦無異議。
稱符行規 海事處無反對
財利當年參考各國船級社的指引,指出用以造船的5毫米鋁板,可容許0.2毫米誤差,認為美國公司提供的4.83毫米鋁板符合許可限度,海事處的《輪機及船體項目技術檢驗指引》亦容許船殼板厚度有最多30%偏差。再者,財利當時得知鋁板只得4.83毫米厚時,已即時通知海事處,海事處的回覆並無反對,故財利便依計劃繼續造船。
另外,港燈與財利的造船合約列明,如南丫四號不依圖則建造,須得到港燈及財利雙方同意。代表港燈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質疑,財利多番更改建船細節都沒知會港燈。羅愕瑩昨承認沒將所有圖則及修訂內容交港燈,但指出港燈過往亦無就船隻製造提供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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