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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初鴨脷洲邨街市涉嫌強姦案昨在高院續審。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道出跟蹤事主原因,指當日凌晨外出旺角逛夜市,在街頭遇上事主,欲結識對方而跟蹤到鴨脷洲。他稱因「異性相吸」而搓揉對方胸部,但沒有觸及對方下體。
庭上昨播出被告張少鴻(29歲)被捕後的3段錄影會面及案件重組片段。被告居於大圍愉景花園,曾從事珠寶銷售,去年農曆年前失業。去年1月26日大年初四,他稱店舖夜收,凌晨1時從大圍家中出發到旺角閒逛,遇見智障的事主X。他表示X「好順眼,有結識佢嘅意圖」,遂尾隨她上巴士。被告稱吞服兩顆感冒藥後喝下汽水,疑因此「斷片」記不起事件經過,回到家中才清醒。
稱異性相吸搓事主胸
不過,被告完成首次會面後,立即被警方帶回寓所調查,繼而進行第二度會面。他表示「對唔住屋企人」,稱當晚乘巴士到鴨脷洲下車,看見X前往銀行。他則走進街市,離開時卻巧遇X,遂把X推入街市,雙手搓揉對方胸部。他稱X曾問「咩事」,聽到他命令「唔好嘈」便沒作聲,被摸胸時亦一聲不吭。他認為X心智和精神正常,無意非禮,「只係想摸吓就走」。警員問「即係異性相吸」,被告表示同意,又稱從未到過鴨脷洲,因事發後見新聞報道,才意識自己曾到鴨脷洲。被告在案件重組中坦承當晚看見警員後立即奔逃,跨越欄杆滑下斜坡,往海怡半島逃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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