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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尼泊爾籍酒吧男經理向來店消遣的女大學生送上免費酒,令她豪飲數小時後酩酊大醉,任人魚肉。二人到時鐘酒店闢室,兩度性交後男經理「不設防」強行肛交,令少女劇痛大叫,肛裂流血。男經理早前被裁定未獲同意下肛交罪成,昨判囚4年9個月。
請女大學生喝至大醉
曾攻讀大學的被告Sanjeev Gurung(28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去年1月2日晚上,於灣仔駱克道某時鐘酒店內非法與20歲華裔事主X肛交,兩項強姦則獲裁定脫罪。
暫委法官黃崇厚斥被告明知X不勝酒力,才乘人之危。但X自知喝下大量酒,仍接受被告宴請繼續豪飲。她受侵犯後幸未患性病,但時常發噩夢,不時服用過量藥物及割手自殘。X事發前罹患邊緣人格障礙及抑鬱,需服藥控制病情。黃官認為本案無加刑因素,考慮被告紀錄良好,設量刑起點為60月,向被告減刑3個月。
兩度性交後突強行肛交
X於澳洲升學,事發時休學,留港兼職。她與朋友於去年元旦夜往蘭桂坊一酒吧消遣,被告自稱酒吧東主不斷與X聊天,請她喝酒。X後來大醉欲回家,被告為X叫的士,卻一同前往開房。二人兩度性交後,被告突強行與X肛交,令X大呼痛楚,衝入廁所。她拭抹肛門發現流血,甫出廁所又遭被告強迫口交。被告事後陪同X購買事後丸,X事後不能接受自己被強姦,母親及上司得悉後游說她報警。
【案件編號:HCCC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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