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單從外貌及行動判斷,他們與一般人無異,但患有多發性硬化症的許金榜,說話含糊、手腳僵硬;正襟危坐的柏金遜症病人陳燕,藥力一過,時而手舞足蹈不能自制,時而行動緩慢;侃侃而談的腎病患者戴泳廷,每天必須留家洗腎4次,心愛的內地書店無法打理。然而,在現行傷殘津貼要求百分百殘障的標準下,他們統統不算「殘疾人士」,只能靠家人供養,甚至要離婚以領綜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單肢傷殘津貼制度,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按世衛標準界定殘疾,並訂立不同級別的津貼金額。
腎病柏金遜非「百分百殘障」
統計處2008年報告顯示,全港約有36.1萬名殘疾人士,若計算智障人士則多達42萬。但勞福局最新數字顯示,目前全港約14.7萬人領取殘津,餘下27萬人或許如許金榜、戴泳廷等,因「看不到的殘障」而不獲批。
許金榜約2010年發病,首兩年行動尚算自如,離院回家後情况變差,為了生計,他在快餐店做清潔,但每10分鐘便要坐下休息,做了4天便無力負擔,硬化症蔓延至喉嚨令他口齒不清,文職也做不來。他以積蓄支付每月8000元藥費,藥物去年中終納入藥物名冊,但生活費已把他半生積蓄花得七七八八。
無力工作 積蓄幾花盡
陳燕比較幸運獲批殘津,但仍多番被醫生質疑她覆診時「與正常人無異」。其所屬柏金遜症會的年輕會員獲批機會近乎零,只能在錢與命間作出抉擇,為了工作,他們不斷加重藥分以延長藥力時間,卻換來嚴重副作用。腎病病人亦鮮獲批殘津,但戴泳廷指洗腎者的腎功能已餘下不足一成,數年後更會跌至零,他們需每月自行負擔逾1500元藥費。
申訴專員公署早於09年建議社署刪除殘疾人士須「百分百喪失工作能力」的規定,政府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但仍未就「嚴重傷殘」重新定義。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現時醫生評核標準不一,曾有同樣失明或智障人士,卻不是同樣獲批,台灣、美國等已引入世衛對殘疾人士的定義,除評估身體機能,亦會考慮其社會參與能力,他促政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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