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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途人撞爛墨鏡詐財 積犯囚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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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5日 06:35
2013年01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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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有數次不誠實案底的積犯在港鐵站內外佯裝被撞跌貴價太陽眼鏡,先後企圖向兩名途人「索償」,又出示粗製濫造的單據以加強說服力,但兩名途人均拒絕屈服,報警揭發事件。男子昨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判囚半年。


報稱店務助理的被告黎偉明(37歲)過往有12項案底,其中4項與今次罪行性質相同。黎已離婚,但仍與前妻及兒子同住,每月領取綜援「幫補」。他被控於2011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先後訛稱遭男子陳子健及魏文超碰跌及毁壞其太陽眼鏡,分別要求對方賠償3599元。


出示假單據 索價3599元

事發當日早上9時許,事主魏文超步出黃大仙地鐵站,行動緩慢的他遭被告撞及左肩,被告隨即手持一副破爛的太陽眼鏡,聲稱魏碰跌其眼鏡。由於他正趕着上班,魏為息事寧人,本欲付100元賠償了事,惟被告拒絕,並出示一張「北京眼鏡城」單據,顯示墨鏡價值3599元,但單據上沒有電話、店舖地址等資料。魏即報警求助,被告在警員到場前已逃去。


事主當場識破召警

一小時後被告「捲土重來」,再次在地鐵站內撞向另一事主陳子健的胸膛,並立即把墨鏡掉到地上,指稱墨鏡遭事主撞壞。被告重施故技出示單據,但陳堅信被告是存心撞向自己詐財,遂報警,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6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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