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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15歲少年稱因缺錢,心生一計行劫六旬的士司機,更以在便利店買來的維他奶玻璃樽作武器,上車後先緊箍司機頸,再用維他奶樽打頭。司機求饒且被掠去現金箱,3人仍威脅司機交出身上的304元。3人昨承認1項搶劫罪候判,還押懲教署看管。
家長求記者避席 官﹕我需否避席?
3名少年分別姓殷、陳及蔡,據悉殷無業,陳及蔡就讀中四及中三。其中兩名被告的家長透過律師向裁判官表示,他們不希望有記者旁聽,因被告未滿16歲,在保護少年私隱的前提下要求記者避席,惟裁判官立即反問:「哪我是否需要避席?」裁判官遂向被告家長解釋,法例容許記者旁聽及報道。
案情指本月22日凌晨1時,3名被告流連街頭,因為缺錢,其中一人提議打劫。他們商量後分工,陳到便利店買維他奶,將空樽交給殷;殷及蔡則在沙嘴道足球場找到一對黑色膠手套,行劫時戴上以免留指紋。
3被告因缺錢 商議打劫
3名被告在荃灣南豐中心登上的士,殷及陳坐於後座,蔡則坐於68歲司機旁。當的士駛到城門水塘燒烤場,陳從後緊箍司機頸,殷即用維他奶空樽砸司機左前額至紅腫和瘀傷。事主驚惶求饒:「唔好打我,我畀晒啲錢你!」蔡掠去車上現金箱,再威嚇事主再交出更多的錢。蔡掠去304元後,3被告逃離現場。事主報警,警方在燒烤場附近拘捕3名被告。他們承認已瓜分贓款,殷及蔡各得100元,陳得104元。
控方透露殷及蔡仍受警司警誡,陳另涉一項在公眾地方打架案。辯方稱,3名被告願意向的士司機道歉,又指他們非常後悔,令家人擔心和蒙羞。裁判官押後至2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等4份報告。
【案件編號: TWCC700001/13】
家長求記者避席 官﹕我需否避席?
3名少年分別姓殷、陳及蔡,據悉殷無業,陳及蔡就讀中四及中三。其中兩名被告的家長透過律師向裁判官表示,他們不希望有記者旁聽,因被告未滿16歲,在保護少年私隱的前提下要求記者避席,惟裁判官立即反問:「哪我是否需要避席?」裁判官遂向被告家長解釋,法例容許記者旁聽及報道。
案情指本月22日凌晨1時,3名被告流連街頭,因為缺錢,其中一人提議打劫。他們商量後分工,陳到便利店買維他奶,將空樽交給殷;殷及蔡則在沙嘴道足球場找到一對黑色膠手套,行劫時戴上以免留指紋。
3被告因缺錢 商議打劫
3名被告在荃灣南豐中心登上的士,殷及陳坐於後座,蔡則坐於68歲司機旁。當的士駛到城門水塘燒烤場,陳從後緊箍司機頸,殷即用維他奶空樽砸司機左前額至紅腫和瘀傷。事主驚惶求饒:「唔好打我,我畀晒啲錢你!」蔡掠去車上現金箱,再威嚇事主再交出更多的錢。蔡掠去304元後,3被告逃離現場。事主報警,警方在燒烤場附近拘捕3名被告。他們承認已瓜分贓款,殷及蔡各得100元,陳得104元。
控方透露殷及蔡仍受警司警誡,陳另涉一項在公眾地方打架案。辯方稱,3名被告願意向的士司機道歉,又指他們非常後悔,令家人擔心和蒙羞。裁判官押後至2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等4份報告。
【案件編號: TWCC70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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