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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業主早知失修 質疑不封樓避遷置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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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7日 06:35
2013年01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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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馬頭圍道45J樓宇3年前全幢倒塌,釀成4死2傷慘劇,把街坊經歷記錄並撰寫成《劏房圍城﹕被遺忘的香港故事》一書的理大專上學院高級講師陳和順表示,他整合不同資料,包括死因庭判決及專家意見,均突顯出屋宇署和業主縱使發現樓宇出了問題,仍不願意提出「封閉」樓宇,以免承擔搬遷居民的責任,結果因互相卸責而引致人命傷亡。


學者:唐樓業主知需負責

陳和順受訪時說,據他研究,屋宇署視察失修樓宇,一般只會發出勸喻信,其後才發修葺令及清拆令等,絕不會把全幢樓宇即時列作危樓「封閉」,而事件中唐樓業主翟愛聯明顯理解,若由她發出封閉令,她需要負起遷置居民的責任。


屋宇署回應說,無論署方會否發出法定命令,先發勸諭信是署方的一貫做法。當屋宇署在視察樓宇過程中發現有欠妥之處,便會提醒業主須為其物業承擔應負的責任。由於法定命令屬法律文件,該署需時查核樓宇業權並擬備有關命令,但勸喻和發出命令可同步進行。


屋宇署:一向先發勸諭信

據資料,3年前塌樓,事發前兩個月業主曾向屋宇署投訴,指大廈「馬上會冧」,卻未有通知樓宇內的居民;署方其後親身巡查亦發現大廈多處石屎剝落及鋼筋生鏽扭曲,但認為不存在即時危險,只發出修葺令要求維修半年內完成。死因裁判官曾狠批屋宇署測量師「求其」、業主「講大話」,無盡力聘請認可承建商維修大廈,裁判官最後裁定4死者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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