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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心臟病 貨車司機病發危殆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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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9日 20:35
2013年01月29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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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旺角鬧市再發生職業司機工作時突然病發昏迷事故。一名患有糖尿病及心臟病的57歲職業司機,駕駛客貨車行駛期間突然病發昏迷,客貨車失控撞向欄杆後損毁雖然輕微,但司機送院後危殆。這宗已是兩周內第3宗職業司機工作時病發慘劇,共釀成兩人猝死一人危殆。


申報健康刑罰輕 縱容漏報

事件帶出運輸署要求司機「自發申報危疾」的制度有缺陷,蓄意漏報重病的刑罰太輕(罰款2000元),易縱容漏報。有交通安全專家倡修例,要求職業司機須定期申報健康情况,司機並須就因蓄意漏報危疾引起車禍負起部分賠償責任。


昨日車禍後昏迷的客貨車司機姓陳,57歲,送院時無表面傷痕,但送廣華醫院搶救後情况危殆,現於深切治療部留醫。事後陳妻兒及媳婦趕到醫院,憂心忡忡。據悉陳某早年患上糖尿病,一年多前再證實患上心臟病,需要定時服藥及覆診,並正排期等候到醫院做心臟手術。


昨午約1時24分,當時陳某駕駛客貨車沿旺角塘尾道南行至亞皆老街交界時,疑病發昏迷,客貨車失控撞向路邊欄杆始停下,途人見狀報警。警員趕至調查發現陳某昏迷在司機位,初步未有表面傷痕。警員初步調查,在車廂內檢獲一些糖尿病藥物,不排除他因心臟病或糖尿病發昏迷引致意外。


未滿70續牌毋須驗身 業界倡修例

現時只有巴士公司要求50歲以上的巴士車長須每年驗身,其他職業司機只有年滿70歲,才須在續牌時遞交由醫生簽署的健康證明書,運輸署對70歲以下的普通職業司機,並無要求他們定期申報健康。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為保障公眾安全,建議可修例要求職業司機至少每隔3年要在續牌時同時申報健康(是否患上可影響駕駛的危疾),並在法例列明若隱瞞危疾而導致交通意外,司機要負上部分賠償責任,這才可有足夠阻嚇力。另外,他認為司機若有專業操守,身體不適時理應不要駕車。


本月18日早上,66歲男子駕駛電單車運送免費報期間疑心臟病發昏迷倒地死亡。翌日早上,一名60歲姓陳職業司機駕駛貨櫃車至葵涌貨櫃碼頭時,疑隱性心臟病發昏迷,送院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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