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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查高官梁銘彥 執行處長親自出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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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9日 06:35
2013年0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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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繼去年調查時任上司特首曾蔭權涉嫌接受富豪款待案後,如今亦須調查現任直屬上司的梁振英。按廉署程序,對個案展開調查後,調查人員可邀請證人面談或書面提供資料。據悉,過去若在行動中拘捕高官及錄取口供,執行處會派出重量級的處長級人員錄取口供,例如1996年廉署調查涉隱瞞個人商業投資活動的前入境處長梁銘彥時,便派出執行處處長坐鎮,率領人員錄口供。


未拘捕不能逼錄口供

過去涉及政府高級人員案件,例如引發警廉衝突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案,廉署按職級毋須派出處長級人員參與口供錄取程序。至於去年時任特首曾蔭權涉嫌接受富豪款待案,據了解,曾蔭權提供書面文件協助調查;除非廉署正式拘捕涉案者,否則不能強迫被調查者錄口供。


現任大律師的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稱,一般來說,廉署執行處在接獲舉報後,先研究案件是否涉及貪污成分及具備足夠基礎資料,才決定展開調查,若屬極重大個案,則會設立專案小組調查,例如去年的許仕仁及郭氏兄弟案。執行處調查期間,個案進展須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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