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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社會福利署署長聶德權公布,長者生活津貼由4月起實施,分自動轉換、郵遞提交申請及新申請三個階段申領,不同類別長者會透過不同程序領取津貼。社署希望以利便長者為出發點,透過特別設計的簡化程序,讓合資格長者盡早領取新津貼。
聶德權今天(1月31日)在記者會上說,在現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增設長者生活津貼,目的是補助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合資格長者每月可獲發2,200元津貼。
首階段涉29萬長者
在第一階段自動轉換,該署將於2月25日向所有29萬名正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的長者,包括正領取普通高齡津貼,和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並曾在65至69歲時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發出綠色通知書夾附回條;仍然合資格的長者不用回覆,該署在4月5日或之後把款項直接存入他們的銀行戶口;但如長者選擇不轉換至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其入息或資產超過有關上限,須在3月22日前回覆社署。
單身人士和夫婦的每月總入息上限為6,880元和10,940元,資產總值限額為193,000元和292,000元。
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涉及在第一階段沒收到通知書,70歲或以上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但未有在65至69歲時領取過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或65歲或以上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長者。社署將於3月25日向他們發出黃色通知書夾附郵遞提交申請表格,選擇申領的長者須填妥郵遞提交申請表格,在12月31日或之前把表格寄回社署,無須親自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申請,社署會將款項存入符合資格者現時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的銀行戶口。
第三階段新申請安排涉及65歲或以上,現時並無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但有經濟需要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他們可透過傳真、電郵、郵遞或經政府部門和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或到區內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交申請。社署4月2日開始接受新申請,社署職員會在接到申請後安排約見申請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接獲的申請,合資格長者可獲發最早由2012年12月1日起計的長者生活津貼。
申領須符資產規定
聶德權說,長者生活津貼的申領資格與普通高齡津貼看齊,申請人須年滿65歲,符合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的經濟狀況要求,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並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而領款期間居港規定與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相同,居港60天即可領取全年津貼。長者不得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退休金或長俸和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逆按揭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或現金的部分會被視作資產計算。資產則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商業車輛及其營業牌照、金條和金幣等。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值,長者的金牙或戴的玉鐲也不包括在內。
所有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也是夫婦一起計算。70歲或以上的長者,如選擇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可申領或繼續領取無須申報經濟狀況的高齡津貼。由2月1日起,高齡津貼金額將由每月1,090元增至1,135元。
聶德權呼籲長者按時依照程序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不用到社會保障辦事處排隊輪候。為提示長者有關的申領日期及程序,社署已製作三套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及相關的電台宣傳聲帶,配合三個申領階段播放。
計劃詳情可瀏覽社署網頁或致電熱線3595 0130。
社會福利署署長聶德權公布,長者生活津貼由4月起實施,分自動轉換、郵遞提交申請及新申請三個階段申領,不同類別長者會透過不同程序領取津貼。社署希望以利便長者為出發點,透過特別設計的簡化程序,讓合資格長者盡早領取新津貼。
聶德權今天(1月31日)在記者會上說,在現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增設長者生活津貼,目的是補助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合資格長者每月可獲發2,200元津貼。
首階段涉29萬長者
在第一階段自動轉換,該署將於2月25日向所有29萬名正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的長者,包括正領取普通高齡津貼,和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並曾在65至69歲時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發出綠色通知書夾附回條;仍然合資格的長者不用回覆,該署在4月5日或之後把款項直接存入他們的銀行戶口;但如長者選擇不轉換至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其入息或資產超過有關上限,須在3月22日前回覆社署。
單身人士和夫婦的每月總入息上限為6,880元和10,940元,資產總值限額為193,000元和292,000元。
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涉及在第一階段沒收到通知書,70歲或以上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但未有在65至69歲時領取過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或65歲或以上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長者。社署將於3月25日向他們發出黃色通知書夾附郵遞提交申請表格,選擇申領的長者須填妥郵遞提交申請表格,在12月31日或之前把表格寄回社署,無須親自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申請,社署會將款項存入符合資格者現時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的銀行戶口。
第三階段新申請安排涉及65歲或以上,現時並無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但有經濟需要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他們可透過傳真、電郵、郵遞或經政府部門和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或到區內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交申請。社署4月2日開始接受新申請,社署職員會在接到申請後安排約見申請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接獲的申請,合資格長者可獲發最早由2012年12月1日起計的長者生活津貼。
申領須符資產規定
聶德權說,長者生活津貼的申領資格與普通高齡津貼看齊,申請人須年滿65歲,符合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的經濟狀況要求,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並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而領款期間居港規定與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相同,居港60天即可領取全年津貼。長者不得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退休金或長俸和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逆按揭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或現金的部分會被視作資產計算。資產則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商業車輛及其營業牌照、金條和金幣等。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值,長者的金牙或戴的玉鐲也不包括在內。
所有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也是夫婦一起計算。70歲或以上的長者,如選擇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可申領或繼續領取無須申報經濟狀況的高齡津貼。由2月1日起,高齡津貼金額將由每月1,090元增至1,135元。
聶德權呼籲長者按時依照程序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不用到社會保障辦事處排隊輪候。為提示長者有關的申領日期及程序,社署已製作三套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及相關的電台宣傳聲帶,配合三個申領階段播放。
計劃詳情可瀏覽社署網頁或致電熱線3595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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