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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剛投身金融行業的年輕客戶經理,為邀請更多人參與公司的投資黃金團購計劃並從中抽佣,在各自facebook帳戶公開留言宣傳,未料如意算盤未打響,卻觸犯法例,被證監會檢控。兩人昨承認未經認可向公眾發出投資邀請罪,各被判罰3000元,以及支付證監會1.5萬元調查費。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黎家奇(24歲)及林耀坤(25歲)案發時均為第一亞洲商人金銀業有限公司的客戶經理,現已離職。
2011年7月11日,兩被告在各自的facebook帳戶頁面上張貼一則留言,邀請社交網的朋友參與投資黃金的團購計劃。留言聲稱,計劃屬低風險且穩定的投資,目標為集資150萬港元用作投資黃金,每名參與者須投放1萬至5萬港元,而投資利潤將會按照投放金額的百分比攤分。
初限「朋友」瀏覽 反應淡即「公開」
辯方昨透露,根據兩被告facebook帳戶私隱設定,該留言本來只有經被告許可的「朋友」才能閱讀,但兩個月後,兩被告因邀請無人問津,遂將帳戶的私隱設定改為「公開」,致公眾均可瀏覽留言。
證監會先後於同年9月20日及21日,發現兩被告的facebook留言觸犯《證劵及期貨條例》。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亦承認,他們若透過該留言邀得投資者參與計劃,將會從中獲得佣金。
須獲證監會認可
辯方求情稱,兩被告案發時僅在公司工作了20日,對投資條例不熟悉故犯案,現已非常後悔﹐兩人目前亦已轉到英皇金業投資(亞洲)有限公司當業務經理。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除指明的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如未獲證監會認可,就某項集體投資計劃相關的投資發出廣告、邀請或文件,即屬違法。
【案件編號:ESS124、125/13】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黎家奇(24歲)及林耀坤(25歲)案發時均為第一亞洲商人金銀業有限公司的客戶經理,現已離職。
2011年7月11日,兩被告在各自的facebook帳戶頁面上張貼一則留言,邀請社交網的朋友參與投資黃金的團購計劃。留言聲稱,計劃屬低風險且穩定的投資,目標為集資150萬港元用作投資黃金,每名參與者須投放1萬至5萬港元,而投資利潤將會按照投放金額的百分比攤分。
初限「朋友」瀏覽 反應淡即「公開」
辯方昨透露,根據兩被告facebook帳戶私隱設定,該留言本來只有經被告許可的「朋友」才能閱讀,但兩個月後,兩被告因邀請無人問津,遂將帳戶的私隱設定改為「公開」,致公眾均可瀏覽留言。
證監會先後於同年9月20日及21日,發現兩被告的facebook留言觸犯《證劵及期貨條例》。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亦承認,他們若透過該留言邀得投資者參與計劃,將會從中獲得佣金。
須獲證監會認可
辯方求情稱,兩被告案發時僅在公司工作了20日,對投資條例不熟悉故犯案,現已非常後悔﹐兩人目前亦已轉到英皇金業投資(亞洲)有限公司當業務經理。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除指明的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如未獲證監會認可,就某項集體投資計劃相關的投資發出廣告、邀請或文件,即屬違法。
【案件編號:ESS124、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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