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聆訊昨續審,意外當晚南丫四號引擎室內的發電機在撞船後18秒被浸沒,導致全船電力中斷,澳洲海事專家Neville Armstrong昨指出,南丫四號的緊急發電裝置與主力供電裝置同放置於底層引擎室,引擎室一旦出現故障,兩套供電系統便可能同時受損,失去後備供電作用,他認為此安排有異常。
對於海泰號被指在意外後沒留在現場,Armstrong認為從海泰號的安全角度,「不認為海泰號無法留在意外海面協助拯救」,但他不願評價部分人稱海泰號可能下沉的說法。
海難發生時南丫四號迅速浸沒,船艙漆黑一片,救援人員搜救時只可借助直升機的大光燈在半空照明。海泰號所屬的港九小輪代表大律師Richard Zimmern要求Armstrong解釋南丫四號的電力裝置,Armstrong根據南丫四號的電力裝置佈局圖指出,船隻底層引擎室內設置兩部發電機,分別為左右舷的兩座主電池供電。
引擎室倘失火 全船即失電力
但Armstrong發現在圖則上,左舷主電池旁邊有另一個電池,估計這正是南丫四號的緊急後備電池。他認為主電池與後備電池擺放位置十分相近,安排不太尋常,一旦引擎室失火,或如海難當日般被海水浸沒,全船即失去電力。
另外,專家報告指出南丫四號的船旁鋁板只得4.5毫米,與海事處在1996年發布的驗船指引所要求的5毫米不符。但由於南丫四號在1995年便開始建造,早前作供的6名海事處驗船官當中,3人認為應依據此前的1989年指引驗船,該版本無規定船板厚度。
但另外2人則認為應按新指引驗船,而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則表示,審批南丫四號的圖則和建造時,兩套指引同被採納。
指南丫四應按新指引建造
Armstrong估計,財利船廠在建造南丫四號時,無從得知1996年的新指引內容,只能按舊指引造船;又相信新指引公布後,財利曾與海事處就南丫四號是否符合新指引作多番磋商。但他重申,既然新指引列明新船的定義是在1995年後安裝龍骨的船隻,南丫四號應按新指引建造。
指海事處有責任全面審核安全
對於海難責任誰屬,Armstrong強調出席研訊不是要指摘任何一方,只為道出事實,但他同意港燈作為非專業渡輪服務公司,對船舶建造、規例等未必掌握,又認為海事處職員有責任全面審核造船圖則、數據分析及救生衣數目等。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