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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欠積金判監 董事上訴獲撤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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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1日 06:35
2013年02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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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司董事因拖欠僱員萬多元強積金供款,被判囚2個月、緩刑1年,成為首宗拖欠強積金判囚案例。惟董事不服上訴,昨獲高院推翻定罪,判決書指出,案中聲稱被拖欠供款的事主有「誠信問題」,批評原審裁判官仍「執意信納」,更為事主出現矛盾的供辭開脫。


官指事主有誠信問題 原審偏頗

上訴人分別為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及董事黎榮佳,主要經營運輸業務。控方稱,事主符敏於2007年12月20日成為永棋員工,但永棋沒有於60日限期內為符註冊強積金計劃,更虛報符的入職日期為翌年2月。辯方則稱,符乃以判頭形式接受招聘,翌年1月底才正式轉為正式僱員,故入職日期應為2008年2月。


高院法官馮驊指出,原審裁判官馬保華審案時偏頗符,阻止辯方大律師以符於中倉的報稅文件作盤問,而符的證供出現多個矛盾的版本,裁判官仍執意信任。法官又質疑,符在審訊期間正向上訴人追討工傷賠償,認為裁判官應考慮符作供時會否「別有用心」。高院最終撤銷上訴人的定罪,案件毋須重審。


【案件編號:HCMA2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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