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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天(2月1日)刊登憲報,公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部分條文4月2日起生效,包括條例的生效日期、釋義,和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委任公職人員負責及協助執行該條例等條文。
《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強保障消費者。運輸及房屋局轄下將設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發出指引、執法、處理投訴和公眾查詢、推行宣傳和教育工作,並建立一手住宅物業電子數據庫。
條例的餘下條文由4月29日起生效,包括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紀錄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銷售安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等條文。
條例分兩階段實施的安排,可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4月2日或其後任何時間,委任一名公職人員擔任監督,以執行其在條例下的職能,尤其是向業界發出指引。當局須於4月29日前提供有關指引予一手住宅物業賣方和有關持份者,讓他們預先知悉如何遵行條例中的各項要求。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天(2月1日)刊登憲報,公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部分條文4月2日起生效,包括條例的生效日期、釋義,和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委任公職人員負責及協助執行該條例等條文。
《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強保障消費者。運輸及房屋局轄下將設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發出指引、執法、處理投訴和公眾查詢、推行宣傳和教育工作,並建立一手住宅物業電子數據庫。
條例的餘下條文由4月29日起生效,包括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紀錄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銷售安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等條文。
條例分兩階段實施的安排,可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4月2日或其後任何時間,委任一名公職人員擔任監督,以執行其在條例下的職能,尤其是向業界發出指引。當局須於4月29日前提供有關指引予一手住宅物業賣方和有關持份者,讓他們預先知悉如何遵行條例中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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