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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站在「攪魚蛋機」上換光管失足致左腳攪碎的食品廠合伙人張俊鵬,昨情况由危殆轉嚴重,且禍不單行,他左腳無法駁回,還可能要面對勞工處的刑事調查。消息稱,肇禍攪伴機欠缺安全護罩、開關掣亦無防護,可能違反工業安全法例,工會亦指出,不排除是機器故障或機器安全設計有問題引起意外。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認為,意外反映負責食物工廠發牌的食環署與負責工業安全的勞工處有各自為政之嫌,因食環署人員雖會定期巡視食品工廠,但只管衛生,未必理會機器安全。權益會強調,僱主有責確保工作場所機械在安全情况下運作,如工友懷疑機械護罩或安全裝置故障或不妥,應即時停止操作。
失去左腳小腿的55歲傷者張俊鵬是金豪食品公司合伙人,他前日穿著水鞋,站在一部可處理600斤魚肉的大型攪魚蛋機機頂上更換光管,失足左腳踏進攪伴機,加上誤觸開關掣,左腳小腿以下被攪碎,送院後要切掉,昨日病况由危殆轉為嚴重。據悉張氏是四口之家的主要經濟支柱,兩名兒子其中一人仍在學,另一人在傳媒工作,一家生計令人擔憂。
勞工處昨回應,正調查意外原因及有關人士法律責任。若違例必依法處理。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或工作地點負責人有責任提供及維持安全的裝置及工作系統,以確保僱員工作安全,違例最高判罰款20萬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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