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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仔原子筆改行車證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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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4日 06:35
2013年02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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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因無牌駕駛父親的士載客而被停牌一年的21歲男子,昨凌晨再掛「P牌」駕駛改裝私家車「遊車河」,死氣喉發出如戰車般的「隆隆」巨響,加上車頭大燈沒開着及裝上多條LED燈,形迹可疑被警員截停。警員調查後發現車上行車證到期月份,由「1月」被人以原子筆改為「4月」,警員遂以「行使虛假文書」罪拘捕男子。


在昨凌晨2時許,21歲男子李×文駕駛其懷疑曾改裝的「戰車」本田雅閣私家車,駕至柴灣道近大潭道時,因沒開車頭大燈及死氣喉發出巨響,被巡邏警員截查,調查後發現車上行車證有被人用筆修改痕迹,「牌照屆滿日期」本是今年1月17日,惟「1」字被改成「4」字,警方遂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司機。


車曾改裝 死氣喉發巨響被截

肇事的雅閣私家車事後被截停泊在路邊,兩邊車頭大燈對上位置,各裝設一排已開着的黃色LED燈,而打開車門時,車門內側亦有多條藍色LED燈亮起,暫未知有關裝置是否涉非法改裝。


李被捕後昨午獲准保釋候查,記者到其西灣河寓所時,聽到其父母正在責備兒子說:「幾年都唔做嘢,無收入又淨係喺屋企瞓覺,淨係識叫我買架車畀佢。」李父又說,早已勸兒子不要在周六日到石澳飈車,「警察見你P牌梗係查你啦」,又說肇事私家車被拘留「唔使擔心泊車問題」。


父曾勸不要到石澳飈車

李的父親是的士司機,母親是的士車主。前年7月11日,只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P牌」的李,駕駛父親的士往洗車途中「順便接客」,被警員截查揭發,後來被控4項罪名,包括沒有展示暫停載客牌、沒有出示P牌、利用的士載客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被判罰停牌一年及罰款8000元。


加裝LED燈須申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如一般私家車需在車頭安裝額外LED燈,須先向運輸署申請,而所有「落地」滿6年的私家車,每年均須在續期前將車送到指定車輛測試中心檢驗,驗車時會檢驗車輛的所有照明裝置。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的「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的罪行」,製造或管有虛假文書以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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