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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冷靜期 議員倡服務日計起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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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4日 20:35
2013年02月04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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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聯會去年收到40多宗電訊服務的投訴,包括誤導、濫收費用、漠視冷靜期等,建議將冷靜期改為服務開始後7天,並設立電訊商計分制、推銷員發牌制度等,保障消費者權益。


通訊事務管理局截至去年11月共接獲5262宗電訊服務投訴,相比2011年電訊管理局收到的4950宗上升了6.3%。工聯會去年亦收到40多宗投訴,當中三成為長者。


工聯會一年接逾40投訴

63歲的劉先生為和記電訊客戶,寬頻上網及家居電話服務合約到2013年8月才到期。但2012年8月推銷員上門游說他續約及增加Android TV Box服務,包括玩遊戲、看高清電影、足球轉播,劉先生簽約續約,但服務生效後,只看到70、80年代的低畫質電影,亦未能看到足球節目。劉先生要求中止合約,但電訊商以他是續約,冷靜期只適用於新合約,拒絕其要求。


另外,陳小姐去年10月被推銷安裝有線收費電視,推銷員指免費電視即將發牌,若不安裝收費頻道,日後將不能收看免費頻道。簽約後兩小時,電訊商上門安裝啟動服務,令她失去7天冷靜期的保障。簽約翌日,她又發現可觀看頻道與推銷員承諾不符。她要求中止合約時,電訊商以雙方已在電話確認為由拒絕。


和記電訊發言人回應稱,對推銷員有嚴謹指引,服務細節亦會在銷售合約上列明,員工務必向客戶詳細解釋。有線電視則表示,十分重視客戶權益,絕不容許不當銷售行為。如有發現,必定向有關員工追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每年有幾千宗電訊投訴,只有數宗能成功懲處電訊商,證明情况未有改善,故建議將7天冷靜期由簽約後改為服務生效後,並應包括續約。他又建議設立計分制及黑名單、引入推銷員發牌制度。推銷過程應錄音,電訊商應將服務條款交予通訊辦,以便日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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