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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司董事涉於6年間,偽造近400張發票誇大公司購貨額,以逃避逾96萬元稅項,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逃繳利得稅罪,昨被判入獄9個月及罰款90萬元。
偽造發票誇大購貨額
51歲被告潘麗冰案發時是飲品買賣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被控蓄意協助該公司逃稅而備存虛假帳簿或其他紀錄,從而誇大該公司在2002至2008年度的購貨額,觸犯《稅務條例》。稅務局調查發現,被告先後偽造了4間供應商、合共397張發票,誇大該公司由2002/03年度至2007/08年度的購貨額,以致該公司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合共少報利潤逾500萬元,逃繳稅款達96萬元。
【案件編號:DCCC1205/12】
偽造發票誇大購貨額
51歲被告潘麗冰案發時是飲品買賣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被控蓄意協助該公司逃稅而備存虛假帳簿或其他紀錄,從而誇大該公司在2002至2008年度的購貨額,觸犯《稅務條例》。稅務局調查發現,被告先後偽造了4間供應商、合共397張發票,誇大該公司由2002/03年度至2007/08年度的購貨額,以致該公司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合共少報利潤逾500萬元,逃繳稅款達96萬元。
【案件編號:DCCC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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